长春市朝阳区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 目前,我区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阶段至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前教育阶段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中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及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中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按流入地资助。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农村(含县镇)每年每生1500元,城市每年每生20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
二、城区困难幼儿在园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在长春市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学前教育的幼儿园(含民办园)就读的城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在园幼儿。
2、资助标准:每生每月315元(全年按12个月计算)。
三、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及条件: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幼儿;民力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在校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幼儿园(含民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补贴标准:每日三餐12元/日/人。每学年按195天计算。
义务教育阶段
一、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户籍在长春地区,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补贴标准:城乡(含开发区、双阳区)午餐补贴标准:小学6元/天/人,初中7元/天/人,高中8元/天/人:四县(市)午餐补贴标准:小学4元/天/人,初中5元/天/人,高中6元/天/人;补贴天数:小学、初中每学年195天,高中每学年205天。
二、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政策
1、 补贴对象及条件: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在校学生,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补贴标准
(1)走读生每日一餐: 8元/日/人。
(2)住宿生每日三餐: 20元/日/人。
(3)每学年按195天计算。
三、长春市城市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就读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免作业本费:小学1- -2年级16元/年/人, 小学3- -6年级30元/年/人 ,初中36元/年/人:免校服费:小学1年级130元/人,小学4年级130元/人,初中160元/人;农村住宿生生活补助: 1000元/年/人。
高等教育阶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朝阳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
2.贷款金额: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研究生)贷款金额上限为12000元。
其它临时性政策
一、长春市脱贫攻坚学生资助项目
1. 政策期限: 2018年
2、 补贴对象、标准
(1)长春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学前:每人每年1500元
义务:每生每年2000元
高中:每生每年4000元
大学:每生每年5000元
中职:每生每年7200元
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
(2)就读于长春市农村幼儿园的长春市低保家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就读于长春市小学、初中、高中的长春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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